航運商人阮喬坤同居女友羅美堅被裁定作假證供 判監12個月

2023-07-21 16:18

航運商人阮喬坤同居女友羅美堅。 資料圖
航運商人阮喬坤同居女友羅美堅。 資料圖

前特首董建華的世交、已逝世航運商人阮喬坤同居女友羅美堅,曾於2009年為了司法程序而虛假地說出阮「死後無嗣」,兩年後以失實誓章及假文件與阮家子女爭產,最終被裁定敗訴。事隔多年後,她早前被裁定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荃灣法院)被判監12個月。

控罪指,被告羅美堅(64歲)於2009年7月16日在香港,身為依法宣誓的證人,為某一司法程序,即在澳洲昆士蘭最高法院席前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而在誓章上故意作出1項在該程序中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死者阮喬坤先生死後無嗣。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被告行為不謹欺騙法庭,亦阻礙執行公義,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並不適合,同時她離開了香港8年,案件延誤的主要責任應在其身上。

溫官先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過去擔任地產代理,現時已退休,本案源自於家庭糾紛,事後沒有人蒙受損失,事件亦已發生了約10年,同時被告已重新生活,自力更生,更需要照顧其兄長兒子的一家,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並以緩刑方式處理。

溫官再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可見控罪是嚴重的,宣誓為司法程序的重要一環,對其運作應給予尊重,被告的行為不謹欺騙法庭,亦阻礙法庭執行公義,雖本案已發生了10多年,但價值並不小,該位於澳洲的物業總值29萬澳元,因此認為判處監禁以外,其他刑罰並不適合。溫官另指,本案不是一宗單純的欺騙案件,被告當時陪伴在側,若阮喬坤較早時間安排遺產,相信被告理應被分配一部分,可惜「天不從人願」,被告與阮子女的訴訟中成為被告人,最終被判處敗訴,因此法庭考慮在這不尋常的背景下,會給予同情的。

溫官續指,被告即使一生奉公守法,但她離開了香港8年,案件延誤的責任主要在其身上,本案控罪亦與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性質相近,雖認為刑事及民事案件難以作出比較,但均有嚴重性,對維護法治是重要的,且被告欲擁有該物業的控制權,物業價值是重要的考慮,惟事發後沒有人蒙受損失,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再考慮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及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共扣減3個月後終判囚12個月。

辯方在判刑後曾向溫官稱,被告擬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保釋等候上訴,惟溫官隨即表明,這應該轉交到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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