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令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 兼職的士司機認藐視法庭判囚28日緩刑1年

2023-07-18 14:46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兼職的士司機王國樑4年前涉在Facebook發帖指「唔‍好‍傳!千‍祈唔‍好‍傳」,並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他今承認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質疑王是明知禁制令的存在才會發布「唔‍好‍傳」的訊息,其法律代表則解釋指他只是直接複製他人的訊息。法官考慮其求情陳詞後,判囚28日,緩刑12個月,下令王需向律政司支付2.5萬元訟費。書面判刑理由將擇日頒布。

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王國樑。事源於2019年,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2019年11月11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資料圖片
高浩文質疑被告是明知禁制令的存在才會發布「唔‍好‍傳」的訊息。
高浩文質疑被告是明知禁制令的存在才會發布「唔‍好‍傳」的訊息。

王國樑(Eric Wong)在2019年11月11日於Facebook發帖指:「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然後在帖文附載涉案警員的名字、警員編號、住址,警員妻子的手機號碼,警員大女兒的姓名、手機號碼、Instagram帳戶、學校、班級等。王國樑於2020年1月9日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在警誡下指他忘記他是否曾發帖但承認他是Facebook帳戶的唯一使用者,並明白有關禁制令。警方發現王的手機內另有6張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照片。

申請方何卓衡大律師指,王國樑雖然第一時間承認責任,但接受警方調時有所誤導,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涉及披露大量個人資料,即使資料被短暫公開,亦有可能在網上長久流傳,建議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式刑罰,清晰向公眾發出文明社會不容此等「起底」行為的訊息。答辯方則指,王國樑並非政治人物,其Facebook只有200多名朋友,影響力有限,他純粹是出於好奇而複製其他人的訊息,沒有三思便發布警員的個人資料,而他沒有任何政治取態,只是分享小道消息,沒有留意到涉案禁制令,希望法庭可考慮其行為沒有藐視性。

答辯方補充指,王的本意並非鼓勵其他人披露警員個人資料,他發帖後有朋友提醒他不得發布有關資料,被捕前已立即刪除涉案帖文。答辯方表示王願意配合警方調查,只是下班後被捕,因工作疲累才顯得態度不友善,希望法庭考慮王三年前被警方拘捕,但今年才被告知會被控藐視法庭罪,對他造成心理壓力。王亦是家庭經濟支柱,亦是其患癌母親的唯一照顧者,冀法庭緩刑處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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