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大鬧立法會 林卓廷被控襲擊及妨礙議員等罪再訊 案件明年1月開審

2023-07-04 18:00

主任裁判官批准林卓廷申請保釋,惟林因初選案續須還柙。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批准林卓廷申請保釋,惟林因初選案續須還柙。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發生「鬧雙胞」,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今日(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就本案恢復林的保釋;控方亦透露擬安排在2024年1月開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被告申請,期間能以現金500元擔保,惟林因初選案續須還柙。

辯方先表示,雖然被告於今年3月20日就本案主動撤銷保釋,但今日欲向法庭申請恢復保釋,希望續准以500元現金條件擔保。

羅官其後表達關注,原定在今年6月及8月進行的審前覆核及審訊分別已被擱置,故現時將排期至哪個時段。

控方透露,已與辯方積極商討,初步安排在2024年1月審訊,並已跟證人聯絡以確認出庭日期;辯方亦指,相信原訟庭的案件應該在明年1月前完結。

羅官聽畢後,批准被告恢復保釋,同時法庭將稍後再編排下次聆訊日期。

控罪指,被告林卓廷(45歲)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另同案被告為范國威、朱凱廸、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當中梁早前已認罪被判監14天;區獲准以3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范和郭控罪撤回;陳同樣不認罪;朱則擬認罪,將在今年8月1日再訊。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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