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啟明解釋〈墨落無悔〉 否決財案僅為一系列權力其中之一

2023-07-03 18:06

被告何啟明今日上庭。陳子豪攝
被告何啟明今日上庭。陳子豪攝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何啟明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引述〈墨落無悔〉聲明中指「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解釋根據其理解否決財案「只係一系列權力其中一樣」,不打算否決財案,而有見聲明希望求同存異,「咁我哋都可以參與,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會參與」。

何啟明交代自己曾出席2020年3月24日九龍西協調會議,會上戴耀廷曾介紹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案,其後再無後續討論,轉為討論初選機制,4月29日第二次會議戴又應張崑陽要求介紹《真攬炒十步》一文,其後也無後續。何啟明另指會上從未傳閱「35+計劃」文件,會後也從未收過協調機制初稿或協議文件,不知道有上述文件。何啟明交代案發期間主要由區諾軒經WhatsApp 聯絡自己,通知開會。

何啟明憶述6月10日同事楊繼昌展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指當時流傳聲明希望各參選人簽署,自己閱覽內容後,經民協中央黨團WhatsApp 群組討論,民協沒有任何意見,交由參選人自行決定,自己最終簽署。何啟明認為聲明當中「共同綱領」指各區協調會議共識——即辦初選、論壇、靈童制替補機制及目標議席,而「立場差異」則指「就住否決財政預算案立場,有人會選擇否決,有人選擇唔否決」,「最大公因數」則代表求同存異,同的是大家都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異的是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

何啟明解釋「因為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係一系列權力,而呢一系列權力我哋係有選擇嘅空間,有啲可以用,有啲可以唔用,所以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只係一系列權力其中一樣」。何啟明說明民主派過半後有權調動議程、修訂草案及不斷問問題,甚至要求點人數或製造流會,《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反問即是「拉布」癱瘓議會?何啟明否認指可以有具建設性修訂及問題,民主派過半時政府議案需要民主派同意才能通過,過程需要雙方商討,期間民主派可以運用上述權力,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李官提問下,何啟明表明不會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

何啟明提到事前從未聽聞「會運用」及「會積極運用」的爭議,李官問可曾有人向其解釋聲明,何啟明直言「我係就噉睇完文本然後按我自己嘅理解」。法官陳慶偉問到何啟明是否會否決任何不喜歡的議案法案,唯獨是不會否決財案,即使不喜歡也好?何啟明重申一系列權力中有選擇的空間,然而當時沒想過否決財案。法官陳慶偉再指何啟明理解與他人截然不同,變成「一中各表」,何啟明同意有機會人言人殊,惟指「我睇到嘅嘢就係stating the obvious (顯而易見),好多嘢就係咁淺白」。李官質疑何啟明說法與聲明內文有矛盾,內文指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說法卻應解讀為不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反駁「噉我理解真係同法官閣下唔同喇,法官閣下講嘅『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係形容『會運用』,我講嘅『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係形容『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我會運用呢一系列權力,而呢一系列權力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提到初選後仍堅持同一立場,惟指出論壇中從未提及否決財案。

法官陳仲衡問簽署聲明有何益處,何啟明答「如果我唔簽一定會畀人問,甚至指責,噉我就要花時間精神噉樣來到去回應;如果我簽咗,我就可以省卻呢啲時間,集中資源宣傳民協同自己」。法官陳慶偉問即出於政治上便利?何啟明答「噉本身都要認同先至可以簽嘅」。何啟明又表明不了解他人想法是否堅定否決財案,亦因按個人理解,聲明僅為「一個好簡單嘅要求」,故沒有留意有何人聯署。

何啟明坦承同意「我們的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我們呼籲各位香港人,拒絕支持抗爭意志飄忽不定的參選人」一句。何啟明否認自己屬抗爭派,「最起碼初選後抗爭派記招我冇被邀請嘅」,亦不會形容所有民主派為抗爭派。何啟明續指抗爭派於聲明中希望求同存異,取得最大公因數,故認為聲明涵蓋整個民主派光譜。法官陳慶偉追問何啟明facebook帖文何不展示為民主派溫和派聲明?何啟明反駁「呢個聲明係希望求同存異,佢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溫和係做出來嘅,唔係自己講,民協有往績可尋。」何啟明再否認曾「鬥黃」自居抗爭派以博得選民支持,重申有見聲明希望求同存異,「噉我哋都可以參與,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會參與」。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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