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詐騙脫罪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2023-06-16 12:35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嫌在2016年至2017年串謀兩名前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向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一事屬關聯交易,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均罪脫。律政司就串謀詐騙罪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把案件發還予原審法官重新裁決。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認為原審法官的無罪裁決沒有不合理之處,更非有悖常理,駁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
57歲商人曹貴子、48歲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53歲時任公司董事陳毅凱,同被控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隱瞞曹貴子持股訊息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以至康宏於2016年9月5日用超過8900萬元收購信盈國際。
上訴庭表示,控方指三人協議不誠實地不向相關人士披露曹貴子是康宏環球控股「實質董事」,繼而隱瞞該收購屬於「關連交易」,辯方則指沒有證據顯示三人曾達成任何非法協議或使用不誠實手段去串謀詐騙,亦沒有證據指該收購會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經濟損失。原審法官練錦鴻裁定曹貴子在康宏環球控股的地位、權力以及影響力人盡皆知,不是甚麼秘密,認為三人根本沒必要協議隱瞞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三人串謀詐騙。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曹貴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康宏集團所任的角色,當時已明白自己是「實質董事」,亦裁定董事會內的大多數人知曉相關事實,不會以顧問合約來掩飾曹貴子在康宏環球控股的真正職能及地位。雖然原審法官指曹貴子沒有責任向董事會申報,或與他裁定曹貴子是「實質董事」有不吻合之處,但原審法官正確指出曹貴子一個人的計算不足構成協議,如有協議應該不只是三名被告,而是董事會所有知情的董事。
上訴庭重申控方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當時曾宣稱或認為曹貴子是「實質董事」,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定「協議不披露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是多此一舉的行為」,既是常理分析,亦符合邏輯思維,不能詬病。上訴庭經整體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以及無罪裁決,並沒有不合理之處,更非「有悖常理」,駁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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