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合法化|政府擬要求使用者年滿16歲兼戴頭盔 時速限25公里只准行單車徑
2023-06-12 18:15
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有望合法化。運輸署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佩戴頭盔,車速上限為每小時 25公里,不能接載乘客,電動滑板車等亦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符合安全規格。政府擬限制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只可於單車徑使用,並會分階段開放單車徑。政府計畫於今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政府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 16 歲及須佩戴頭盔 限速每小時25公里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本周五將討論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運流局及運輸署提交文件表示,運輸署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專責檢視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建議規管架構,並制定相關技術及安全要求。為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和單車共用單車徑時的互動情況(包括運作速度、行駛距離等),運輸署於 2021 年在將軍澳和白石角的單車徑上進行實地試驗,認為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與單車共用單車徑的安排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及技術上是可行的。
過去4年涉電動可移動工具意外有72宗 當中6人亡
當局指過去4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有72宗,當中6人死亡,政府因此建議採取審慎的做法,只容許於合適的單車徑分階段實施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並從電動可移動工具、其使用者及設立合適的行駛路段等3方面,制訂規管安排。
政府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須制定認證安排,由認證機構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型號會被認證及貼上一個預定的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從而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運輸署正在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進一步制定認證制度的細節,和就認證制度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至於使用者規管,政府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 16 歲及須佩戴頭盔。電動個人移動工具的速度限制在每小時 25 公里。
政府建議首階段先開放若干指定的單車徑路段,一般來說需要有 3.5 米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有較完善的單車徑網絡及合適的道路、交通環境等(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並視乎成效適時檢討 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至於電動輔助單車,基於它們的操作模式近似單車,政府建議容許它們在 所有單車徑上使用。
電動輪椅以合理速度行走 不應超過四周行人步速
對於部分電動輪椅在行人路上高速行走惹關注,政府指電動輪椅步行輔助工具。政府建議將電動輪椅從《條例》中清晰界定為非「汽車」,政府會在《守則》中加強指引,在行人路上使用輪椅時,應以合理的速度行走,不應超過四周行人的步行速度。 使用者須注意周圍的道路環境和行人,例如小童或會有突然舉動、長者行動慢等,尤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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