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圍新冠病毒檢測站縱火案 法官判28歲運輸工人加刑至2年2個月

2023-06-12 17:30

 被告案發當日將一個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  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當日將一個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 資料圖片

2022年2月大圍新翠邨新冠病毒檢測站遭人縱火,28歲運輸工人將一個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1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中涉及多項加刑因素,被告使用助燃劑及有預謀犯案,而且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另因他在2021年襲擊他人並獲判緩刑,法官今下令執行緩刑令、加刑2個月,故被告總刑期為2年2個月。

現年28歲被告潘海鳴、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22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足球場的2019冠狀病毒流動採樣站,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垃圾車及一副帳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空曠地方犯案,潛在風險較低,而且被告在犯案時亦有叫人離開,但被告是在住宅區犯案,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被告更使用助燃劑、加強火力,事前到垃圾站徘徊及帶備手套,顯然有預謀犯案,被告在檢測站犯案亦是針對公職人員。

辯方求情時,亦指被告因為母親去世及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情緒失控才犯案。惟法官認為,當時防疫工作十分艱鉅,被告到場犯案是本末倒置,而且被告母親在2021年8月去世,並與疫情無關,他在犯案時叫到「香港人反抗!」,亦是示威口號,故法官對被告犯案原因有所保留。

法官續指,被告在2021年犯下襲擊案後患上抑鬱症,而犯下本案後,他首次表示有幻聽,但精神報告不確定他患思覺失調,這亦不符合他所稱因不滿防疫措施而犯案,最終判監2年;另因被告在緩刑期間犯案,遂執行緩刑令,故另加刑2個月。

案情指,去年2月12日下午,被告潘海鳴將一輛冒煙的垃圾車推向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足球場的檢測站,職員聞到焦味並查問被告,但不獲理會。被告將垃圾車推至B15號採樣亭後方,將垃圾桶蓋打開,並將止汗劑噴向內裏正在燃燒的垃圾,其後向分流站大叫「走啊,你地走啊!」,並揮動左手示意他人離開。被告再次向火種噴止汗劑後,便將垃圾車推向B15號採樣亭。

當時B15號採樣亭內有職員在為一名女子和一個小童採樣,職員看見有硬物衝入亭內,垃圾車在採樣亭後方被推倒在地、起火和冒煙,起火垃圾散落一地,一幅3米乘3米的帳篷亦被燒毀。職員感到驚慌,便帶同兩名市民離去。採樣亭受損,垃圾車蓋被燒溶,損失共約1210元。

被告遭4名職員制服時,掙扎及大叫「香港人反抗!」。被告在警誡下稱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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