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嫖娼被開除起訴復旦大學 二審維持原判
2023-06-08 10:31
內媒報道,復旦大學研究生嫖娼被開除起訴學校一案,該案二審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
報道指,2021年,3名復旦大學學生因校外嫖娼被開除學籍,其中兩人分別為2019級和2020級碩士研究生,一人為2019級博士研究生。三份處罰決定張貼在一起,落款日期均為2021年9月18日。
處罰決定顯示:陳某某,男,復旦大學物理學系凝聚態物理專業2019級博士研究生,於2020年9月26日在校外嫖娼;李某某,男,管理學院EMBA專業2019級碩士研究生,於2020年9月7日在校外嫖娼;葛某某,男,泛海金融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20級碩士研究生,於2021年1月13日在校外嫖娼。且三人分別被上海警方處以拘留和罰款行政處罰,有警方處罰決定書證實。
2021年9月6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方依照規定,決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該事件披露後,引發網民熱議,也有網民表達疑問,學生在校外嫖娼,學校是否有權利將其開除學籍?學校實名公開發佈學生信息是否侵犯學生隱私?也有人覺得三人辛苦求學,才能在復旦這麼知名的高校讀書,最後卻因一時糊塗釀下大錯被開除,替三人感到惋惜。
被學校開除後,一研究生以「處分決定程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於2021年10月起訴學校,請求撤銷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同時要求對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研究生被開除雖可惜但合理
2022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所指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是對學生違紀行為性質的判斷和評價,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所涉及的情節嚴重,是公安機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時進行裁量的基準,兩者並無關聯性且本質不同,學校《處分條例》不存在綱目衝突、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情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報道指,被開除的陳某某,是江蘇一所高校2013級本科畢業生,其就讀的學院是學校的人才培養特區。學校官網信息顯示,陳某某曾連續兩年在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得一等獎,還曾被學校校長在開學典禮上點名表揚。資料顯示,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是唯一的國際性數學建模競賽,是世界範圍內最具影響力的數學建模競賽。另外,在校期間,陳某某曾與同學合作獲全國創業計劃競賽金獎,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2016年,其取得復旦大學物理是預錄取資格,後進入復旦大學物理學系凝聚態物理專業,2019年成為博士研究生。
此外,被開除的李某某,是管理學院EMBA專業2019級碩士研究生。
被開除的葛某某,系復旦大學泛海國際金融學院2020級碩士研究生。信息顯示,泛海國際金融學院是按照國際一流商學院管理模式和標準創辦,專注於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和金融領域智庫研究的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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