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偷拍同學、女教師等人裙底認有違公德等12罪 今判感化一年
2023-05-25 17:19
現年17歲男中學生在2021年5月至10月於慈雲山就讀中學等地方內,偷拍同學、女教師等人裙底,他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等12罪,今(25日)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裁判官余俊翔指「我會俾一次機會你(被告),但機會唔係成日有」,叮嚀被告日後做任何事都要想清楚,不要再做出這般愚蠢的事。
裁判官今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發在學校,受害人涉及2名老師和3名學生,被告另曾對兩名不知名女性作出這種可恥、令人厭惡的行為,一般而言判監或懲教院舍絕對是合適判刑。
惟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出被告有一名孿生哥哥,由於對方天資較聰穎和學業較佳,被告得不到家人關注,亦常常被用來與哥哥比較。辯方亦引述醫生提出的可能性,指被告並非出於性而犯案,而是因為他認為哥哥不敢這樣做,故藉犯案得到優越感。
裁判官指早前為被告索取了精神和心理報告,兩份報告均沒有排除辯方提出的可能性,心理報告更透露被告在2021年被發現患抑鬱症、過度活躍及專注力失調,醫生在翌年更認為被告智力低於平均及有自閉障礙。
裁判官續指,被告案發時16歲,因案件而「踢出校」,在家人支持、父親甚至辭職協助他讀夜校後,被告得以重返正常學園,而感化官亦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故給予被告一次機會。裁判官重申判刑須相稱,須向大眾發出訊息,法庭絕不會姑息案中行為,惟案中有特殊之處,加上涉案相片和影片沒有外流,因此最終判被告感化一年,並提醒他機會並不是常有,日後三思而行和不要重犯。
17歲被告A.M.N.R,早前承認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1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2日在慈雲山某中學課室內,拍攝A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或不誠實的目的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A的同意。
他另於同年5月14日至9月20日,先後9次在慈雲山某中學的3個不同班房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使用手機拍攝4名女子裙底;他另於9月15日及10月7日,在香港用手機拍攝兩名身份不明女性裙底。
案情指,2021年10月12日,被告在課室上課時,用電話偷拍通識科女教師A的裙底,遭同學察覺。同學事後前往教員室及告知A,最終副校長檢查被告手機,並發現相關照片。被告事後被捕,警方在他手機內再發現191張裙底照片和6條裙底影片,揭發被告在學校3個課室內偷拍3名同學和1名老師的裙底,及另曾偷拍兩名不知名女子裙底。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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