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灣仔紙箱冒煙案 31歲興趣班導師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3-05-24 15:21

被告李浩琛被裁定「對公眾造成妨擾」罪表證成立。
被告李浩琛被裁定「對公眾造成妨擾」罪表證成立。

2020年7月1日,港島區有示威者上街集結、反對《港區國安法》,同日晚上灣仔集成中心有紙箱懷疑爆炸和冒煙。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兩男,其中一男否認「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受審。案件今(24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供稱當日相約同案另一被告聚會,兩人到了灣仔某快餐店後,對方一度離開處理私事,他則去了上廁所;被告否認對紙箱爆炸知情,在他住所和工作地點搜出的化學品亦不屬於他。案件押後至5月30日作結案陳詞。

31歲被告李浩琛、報稱興趣班導師,否認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同案30歲被告原柱健則早前認罪後還押。

李今早出庭自辯,供稱在Telegram關於飲食的群組認識原柱健,兩人當日相約到李當時的工作地點、即炮台山某學習中心聚會,及後原稱有事要到灣仔處理,而李亦打算到灣仔買電子產品,兩人便前往灣仔。李稱到達灣仔後,發現商鋪沒有開門,他去了快餐店上廁所,而原一度離開,但他不知道原去做甚麼事,其後集成中心外冒煙,原返回快餐店後,兩人一起用餐和聊天。

控方盤問李時,提到在他家中和學習中心內搜出化學品,包括三聚氰酸、次氯酸鈣和聚乙二等,但李稱他當時不知道化學品的存在,亦不知道屬於誰。法官追問下,李又指自己被捕後,亦不曾向家人問起物品,因為他假設家人不知情或不想說;李透露他與父母、妹妹同住。

控方另指,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李和原曾在快餐店內分開站立,質疑因為紙箱內煙霧彈仍未爆,所以兩人假裝不認識對方。李否認,稱沒有注意自己站開了。控方又質疑為李在聽見爆炸聲和看到冒煙後,仍留在快餐店。李則稱有時催淚彈亦有類似的煙霧,而且他當時已買餐,快餐店內亦有很多食客。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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