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湾仔纸箱冒烟案 31岁兴趣班导师公众妨扰表证成立

2023-05-24 15:21

被告李浩琛被裁定「对公众造成妨扰」罪表证成立。
被告李浩琛被裁定「对公众造成妨扰」罪表证成立。

2020年7月1日,港岛区有示威者上街集结、反对《港区国安法》,同日晚上湾仔集成中心有纸箱怀疑爆炸和冒烟。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拘捕两男,其中一男否认「对公众造成妨扰」罪受审。案件今(24日)裁定表证成立,被告出庭自辩,供称当日相约同案另一被告聚会,两人到了湾仔某快餐店后,对方一度离开处理私事,他则去了上厕所;被告否认对纸箱爆炸知情,在他住所和工作地点搜出的化学品亦不属于他。案件押后至5月30日作结案陈词。

31岁被告李浩琛、报称兴趣班导师,否认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烟雾发放,对公众造成妨扰。同案30岁被告原柱健则早前认罪后还押。

李今早出庭自辩,供称在Telegram关于饮食的群组认识原柱健,两人当日相约到李当时的工作地点、即炮台山某学习中心聚会,及后原称有事要到湾仔处理,而李亦打算到湾仔买电子产品,两人便前往湾仔。李称到达湾仔后,发现商铺没有开门,他去了快餐店上厕所,而原一度离开,但他不知道原去做甚么事,其后集成中心外冒烟,原返回快餐店后,两人一起用餐和聊天。

控方盘问李时,提到在他家中和学习中心内搜出化学品,包括三聚氰酸、次氯酸钙和聚乙二等,但李称他当时不知道化学品的存在,亦不知道属于谁。法官追问下,李又指自己被捕后,亦不曾向家人问起物品,因为他假设家人不知情或不想说;李透露他与父母、妹妹同住。

控方另指,闭路电视镜头拍摄到李和原曾在快餐店内分开站立,质疑因为纸箱内烟雾弹仍未爆,所以两人假装不认识对方。李否认,称没有注意自己站开了。控方又质疑为李在听见爆炸声和看到冒烟后,仍留在快餐店。李则称有时催泪弹亦有类似的烟雾,而且他当时已买餐,快餐店内亦有很多食客。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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