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稱三合會成員案 4男判囚12至13星期

2023-05-24 10:43

法官指張允耀因干犯相同控罪而須服社服令屬加刑因素。
法官指張允耀因干犯相同控罪而須服社服令屬加刑因素。

警方2016至2017年臥底行動中,拘捕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男,經審訊後,7人被裁定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等10項罪成,鄧勵東和其中兩男早前判監11至24星期。同案4男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至13星期。法官葉佐文指,各人案發時只是「傾閒計」,惟其中一男當時因干犯相同控罪、而身負社會服務令,屬加刑因素。

由左至右:胡學霖、張銓漢、郭贊財及文冠榮。
由左至右:胡學霖、張銓漢、郭贊財及文冠榮。

被告46歲胡學霖、64歲張銓漢、64歲鄧勵東、65歲郭贊財、64歲文冠榮、57歲黃繹維和40歲張允耀,分別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在元朗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4人只是「傾閒計」,故以13星期為量刑起點,而張允耀干犯本案時,因干犯相同控罪而須服社會服務令,屬於加刑因素。雖然文和張允耀曾經捐款,張允耀亦曾做義工服務,但法官不認為達到減刑程度。不過,考慮到聆訊排期受新冠疫情影響,各被告在押後期間須承受心理壓力,故法官酌情給予1星期扣減。最終,郭、文和黃被判監12星期,張允耀則判監13星期。

鄧早前被判監11個星期,胡被判監24個星期,張銓漢則被判監22星期。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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