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逾10年拒拆僭建物 業主被判罰款逾7萬元
2023-05-19 17:05
一名業主因未遵從《建築物條例》清拆令,上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並罰款逾7萬元。
涉事搭建物位於元朗大旗嶺,為兩層高每層面積約195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未經屋宇署批准興建,因此屋宇署發出清拆令。
由於業主未有遵從清拆令,因此屋宇署於2011年向其提出檢控,並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2萬元。惟業主仍未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提出檢控。業主於今年1月13日再被定罪,法庭把判刑押後,並命令業主匯報清拆有關僭建物的情況才判刑。業主其後拆除僭建物,並於本月12日被法庭判罰款7240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未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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