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逾10年拒拆僭建物 业主被判罚款逾7万元
2023-05-19 17:05
一名业主因未遵从《建筑物条例》清拆令,上周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并罚款逾7万元。
涉事搭建物位于元朗大旗岭,为两层高每层面积约195平方米的搭建物。该僭建物未经屋宇署批准兴建,因此屋宇署发出清拆令。
由于业主未有遵从清拆令,因此屋宇署于2011年向其提出检控,并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2万元。惟业主仍未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提出检控。业主于今年1月13日再被定罪,法庭把判刑押后,并命令业主汇报清拆有关僭建物的情况才判刑。业主其后拆除僭建物,并于本月12日被法庭判罚款72400元。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未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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