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 遭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

2023-05-19 09:38

黎智英先後入稟申請人大釋法不影響早前獲准聘用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屬越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監督,向中央政府問責,《國安法》條文訂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明顯在憲制上不具備處理中央政府事權事宜的資格及能力,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去處理,認同香港法院被摒除對此的司法管轄權實屬合乎邏輯。

黎智英申司法覆,英、美領事代表聽審。何健勇攝
黎智英申司法覆,英、美領事代表聽審。何健勇攝
黎智英就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申請司法覆核。
黎智英就聘請Tim Owen代表抗辯申請司法覆核。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 何健勇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 何健勇攝

潘官亦提到《國安法》第十四條禁止公開與國安委工作有關的信息,如國安委的工作可受司法覆核,關信息便無可避免需要公開,有違保密規定之目的。潘官強調《國安法》第十四條以清晰且絕對的用語禁止法院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管轄權,規定了法院司法管轄權的界線。

潘官指黎智英一方依賴「越權原則」完全錯誤,因為《國安法》指明香港法院不獲賦予任何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國安委的決定,故《國安法》第十四條令法院失去對國安委的監督管轄權的問題根本並不存在,裁定《國安法》第十四條凌駕於普通法的「越權原則」,「越權原則」亦不適用於國安委的工作及決定。

潘官批評黎智英一方在庭上列舉出了若干非常極端但脫離現實的例子,指稱如沒有法院的牽制,國安委便可能濫用權力,任意把市民囚禁終身或充公市民資產,潘官斥這些是憑空想像又危言聳聽的評論,而且黎智英一方質疑中央政府對國安委的監督及控制是否有效,也完全沒有根據及無理,一律必須駁回。

潘官認為國安委的決定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均沒有超越《國安法》第十四條的權限,而人大釋法及《國安法》香港有約束力,香港法院有責任依循。人大釋法指明如香港法院沒有就Tim Owen的專案認許判決,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國安委便應按《國安法》第十四條作出相關判斷及決定,故國安委的決定正正是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作出決定的權力範圍内。

而入境處處長根據人大釋法的規定,必須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安委的決定,入境處處長是根據《國安法》合法行使權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沒有越權。雖然人大釋法不會推翻或否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用Tim Owen的決定,但現時Tim Owen可否代表黎智英一事,是取決於人大釋法、國安委的決定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由於黎智英的司法覆核申請已被拒絕,申請人大釋法不影響早前獲准聘用Tim Owen的決定之原訴傳票,只成為學術討論,故潘官一致駁回兩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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