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認煽動分裂判囚未獲三分一減刑  終極上訴獲批

2023-05-16 11:09

終審法院今批准呂世瑜上訴許可申請。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今批准呂世瑜上訴許可申請。資料圖片

理工大學男學生呂世瑜涉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早前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監禁三年八個月,但因為案件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按例須判囚五至十年,隨即改判監禁五年。呂因未能獲得全數三分一認罪減刑而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駁回其上訴 ,裁定其認罪答辯不適用於將最終刑期調整至低於強制性的五年最低刑期。終審法院今批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聆訊排期在8月9日進行。

26歲上訴人呂世瑜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律政司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不反對呂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批准呂世瑜就兩個法律議題提上訴:(一)《國安法》第21條中關於罪行屬情節嚴重者的判刑條文,即「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二)《國安法》第33條指明的三項減刑條件是否已「盡列無遺」?條文會否容許刑罰可基於其他求情理由而減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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