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詐編案︱被告葉志偉涉處理2900萬「黑錢」 判監4年10個月

2023-05-05 15:29

被告葉志偉。 資料圖
被告葉志偉。 資料圖

「黃氏家族」兄長黃桂芬詐騙港商融資一億元案於2018年提訊後,黃墮樓身亡。黃的一名43歲男下屬涉協助處理約2900萬「黑錢」,經區域法院審訊,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官張潔宜今午判刑時,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間接鼓勵犯罪和使得益正當化,故判刑須起阻嚇,惟考慮到案件存在延誤,對被告和家人構成壓力,最終判監4年10個月。

43歲被告葉志偉,被控於2017年8月至翌年2月,在香港知道或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戶口內約2900萬元,屬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產。

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到被告雖有7項案底,但均與本案不類同,被告案發時只是一心幫助黃生(黃桂芬),他本身並無得益,加上案件延誤,亦對他和家人構成壓力,並須賣掉自住物業去打官司。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間接鼓勵犯罪和使犯罪得益正當化,即使被告不知悉黑錢來源,亦不會構成減刑因素。涉案銀行戶口內有約2900萬元,但其中大約一半是來自律師樓,由於無證據顯示款項性質,故法官只將1500多萬元視為黑錢考慮,加上無證據顯示有組織犯案、精密部署或涉及跨境罪案,因此本案非同類最嚴重者,並以入獄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有延誤,法官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被告入獄4年10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成為卓越萬利董事,他是卓越萬利的兩個星展銀行戶口唯一簽署人,在案發期間,其中一個戶口有逾千次存款,總涉款近3000萬元,而被告將該戶口中約2900萬元轉至另一個卓越萬利戶口後,再轉至其他公司及一位陳姓人士。

被告曾出庭辯稱,他對於戶口內逾千次存款並不知情,並指「黃生講過會有啲客戶入錢落戶口。」,他估計款項是貸款客戶還款,又稱是黃將款項轉入其他戶口。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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