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3男女認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判入教導所
2023-05-03 12:42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附近一帶期間,大批示威者當晚紛至尖東及紅磡一帶增援,多人被捕。其中3名男女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於區域法院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林偉權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很多年輕人未有深思熟慮參與,狀大聲勢,法庭必須依法懲治,但本案沒證據顯示3名被告沒有擔當帶領角色等,再考慮其年紀較輕,判處教導所對社會及其個人方面較為有利。
林官判刑時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起初是和平示威,但後來遭社會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而變成非法活動,當中很多年輕人具有理想和熱情,未有深思熟慮參與,即使沒使用暴力,卻明知他人會使用暴力下亦出現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作出支持或鼓勵行為,狀大聲勢,自己亦因而犯法,認為當中使用手段要和平合法,法庭雖不能處理政治問題,但犯罪人士亦必須依法懲治。
林官再指,理大事件牽涉一系列的暴動,情況嚴重,但本案沒證據顯示出3名被告親自使用暴力,以及沒有擔當帶領角色,他們卻出席暴力事件,鼓勵其他示威人士,刑責並不輕,若判處監禁,3人均面對數年刑期,但考慮他們現時仍然還不夠21歲,案發時亦是年紀較輕,認為教導所與其參與程度均是合適及匹配,亦對社會及其個人方面較為有利,故判處教導所令。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表示,被告陳浩漁和馬健文承認候審期間曾經接觸大麻,但他們答應不會再接觸,當中馬是一時好奇才嘗試,對干犯本案控罪已表達悔意,同時被告黃雅穎亦適合進入教導所,冀法庭能採納報告的建議,均判處3人教導所令。
林官隨即向辯方指,各位年輕人需從每件事吸取教訓,每件事前要思考應否做,不要「乜都要試」,每事都用藉口。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陳浩漁(20歲,學生)、黃雅穎(19歲,學生)及馬健文(20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黃另承認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樽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劑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和一盒火柴。
其他同案認罪被告褟曉諾(18歲,理大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梓顥(16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將還柙至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後再作判刑。另一被告李家樑(20歲,學生)亦早前認罪後被判教導所令。
其餘同案被告盧可文(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無業)、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設計師)、吳日軒(18歲,學生)、黃文浩(22歲,學生)則不認罪受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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