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平底鍋掟仔及火燒揮春 單親媽認虐兒及縱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3-04-19 11:25

法官溫紹明(小圖)指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籲愛護自己及兒子。
法官溫紹明(小圖)指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籲愛護自己及兒子。

45歲單親母親在2022年2月時,疑因其11歲兒子不專心上網課,扔出平底鍋等雜物,兒子則趁她外出離家時便鎖上門,她遂用打火機燃點門外揮春,致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及縱火共兩罪,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 即使對被告兩年來再次干犯虐兒罪表示關注,但考慮受害者的福祉及意願,給予她最後一次機會,更向她表達生活不止屬於自己,需要努力愛護自己及兒子。

辯方進一步求情透露,報告顯示出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時被告願意遵守所附帶4項條件,其母親、父親、妹妹夫妻二人及跟進個案的社工亦今日到場旁聽。

溫官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緒病病歷,確診有抑鬱症,事後已感到後悔,從頭到尾沒有傷害兒子的意圖,報告評價亦正面,冀法庭跟隨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溫官判刑時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對公眾安全帶來影響,判處即時監禁亦是常見,而本案雖然相比同類型案件嚴重性較低,受害兒子亦非帶來嚴重傷勢,但法庭對於被告兩年來再次干犯虐兒罪表示關注,被告有否吸取教訓,故就感化令是否合適判刑選項有保留的,惟考慮本案案情嚴重性較低,報告亦指出被告除了其表現及態度有所改善外,更需要了解到受害兒子的福祉及意願,他願意繼續跟隨被告生活,同時已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溫官續指,即使法庭對此有猶豫,但希望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重新讓被告過新生活,就2項控罪均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以及遵守4個附帶條件,分別是聽從感化官指示居住於報稱地址、出席精神科覆診、參與社區活動和輔導小組,以便治療酗酒問題,以及遵從感化官合理指示和建議。

溫官最後向被告表達,既然選擇成為母親並有一個重要角色,當然需要負起重擔,必然要做好自己,因其生活不止屬於自己一人,明白人生道路難行,但她不是孤單一人,有家人及朋友支持,她需要努力愛護自己及兒子,相信不久將來必定享受自己生活的喜悅。

女被告N.L.T(45歲,無業)承認於2022年2月14日,在香港九龍九龍城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1歲的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另承認於同日同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單位的一道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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