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控方指郭榮鏗黎敬輝及蔡澤鴻 均為案中共謀者

2023-04-12 11:49

由左至右:蔡澤鴻、黎敬輝及郭榮鏗。 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蔡澤鴻、黎敬輝及郭榮鏗。 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早於西九龍法院主動交代公訴書上未有列明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及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惟3人均為本案共謀者,會根據共謀者規則依賴3人言行來指證眾被告。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問到趙家賢對五大訴求的理解,趙家賢猶豫一會後斷續答到撤回引渡條例、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整個反修例運動點解會有民怨發生嘅衝突事件」、釋放被捕人士撤銷控罪、要求雙普選以及取消612暴動定性,余慧明見狀搖頭嘆息。

趙家賢憶述政府於2019年6月底左右撤回修例,惟時任特首「用唔太確認嘅字眼令民怨積累落去」。法官李運騰追問然則到了翌年3月,五大訴求中撤回修例已變得不重要?趙答道「技術上係嘅」,李官再問單單撤回修例的話,支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人不會接受,趙同意指「所以點解話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意思係一個綑綁式,幾個元素都要符合到市民想要求嘅嘢,市民先會收貨」,並指另外四者都未能達成。

大律師黃宇逸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開始盤問,趙確認自2013年起認識鄭達鴻,當時對方任職公民黨地區發展主任,2年後當選東區區議員共事,2020年一同連任。趙同意鄭達鴻聚焦民生議題,為康體藝術文化發展工作小組成員,不屬本土抗爭派,在區議會表決議案時「係會經過思考,理性嘅處理」。

黃宇逸提到《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曾要求更換提名表格附上的選舉政綱,趙憶述曾獲民動職員匯報指有參選人更改選舉政綱,惟沒有指名道姓,黃宇逸提到當時公民黨要求更改成「無字政綱」。追問下趙交代6月底初選提名期結束後仍有候選人修訂政綱,當時民動彈性處理,而初選投票日曾將各候選人資料張貼於票站外,此前只曾將各候選人資料上載到Google 雲端硬碟來公開。

黃宇逸指提名表内「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條款中,不包含候選人如何行使否決權。趙指出上述句子寫法籠統,但在否決財案而言「共識係存在嘅」。黃宇逸引述趙黎5月5日的訊息,趙要求黎「特別留意Benny (戴)點樣講民動角色」、「佢啲嘢真係成日都亂咁嚟」。趙解釋因為戴邀請民動承辦初選時,民動尚未答應戴已揚言邀請了民動,令民動如果拒絕的話「唔單止中晒箭,期望落差太大呢其實無形中造成咗個壓力出來。」

黃宇逸問到獲戴告知各區達成共識時,趙可知其言是否屬實,趙解釋6月8日曾要求戴在組織者群組中發出最終版本協調共識以確認;〈墨落無悔〉聲明出台後,自己又曾指「雖然冇白紙黑字簽,但都係一個mutually agreed consents」,而戴區從未否定說法,故確信戴說法為最終協調版本。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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