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熙:銀行仲裁盜用信用卡個案欠公允 有苦主損失達60萬元
2023-04-10 14:25
現時本港網上消費趨向普及,信用卡盜用的糾紛個案亦相應增加。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𤋮今日(10日)聯同多名苦主召開記者會,反映大型銀行對信用卡用戶保障不足,處理盜用個案時仲裁方式不公,糾纏很久都無法追討回損失。有苦主損失金額更高達60萬元。
銀行對「持卡人嚴重疏忽」有絕對解釋權
苦主張女士表示早陣子被賊人偷錢包,經點算後被偷走3張信用卡和身份證,當中一張信用卡被賊人盜用26.8萬元,另一張滙豐銀行的信用卡更被人「一炮過」盜用信用額度的九成,損失超過33.2萬元,第三張卡則因沒有超過信用額度而沒有損失。張女士表示,未有收過任何短訊通知,亦沒有收到銀行的驗證碼,因此是在沒有授權下被盜用信用卡。
張女士形容感到十分無助,當時已立即向滙豐「Cut卡」並到警署報案,憶述一直與滙豐交涉已經7個月,目前與銀行處於膠着狀態,指銀行就如何介定「嚴重疏忽」存在爭議。她表明,不會承認自己「嚴重疏忽」,又形容目前心理精神受到影響,晚上完全無法睡覺,感到患有焦慮症。
另一位苦主陳先生則指受到騙徒「釣魚攻擊」,賊人成功進行7宗交易,但只有第7次交易才收到滙豐短信通知。他已即時通知銀行指信用卡被盜用,但認為滙豐的處理手法十分差,至今仍要他支付9萬多元,他又提醒市民,如收到熟悉的短訊亦要小心核證。
促善用數據監察消費行為 強化保安
梁熙表示,議辦過去收到大量類似求助,認為銀行若發現不尋常交易,應先聯絡持卡人以取得授權。他建議市民不時檢查信用卡扣賬情況,並拒絕銀行批出過高信用額度。他指一般而言,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被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作出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持卡人不需為這些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但現時銀行對於持卡人「嚴重疏忽」有絕對解釋權,往往以此理由要求事主償還未經授權交易的金額;而且每間銀行的處理方法亦有區別。梁熙議員促請金管局發出指引,就「嚴重疏忽」定義發出更具體指引,不能再讓無辜市民承擔責任。他認為,金管局應主動與發卡銀行聯絡,為「嚴重疏忽」設明確定義,避免銀行將損失轉嫁苦主,亦保障持卡人。
梁熙又指,銀行掌握客戶的大量資料,希望不應只利用資料做生意,亦應利用大數據分析保障客戶。從涉事事主的消費模式可見,有關的盜用行為根本上早已超出他們平常的消費習慣,但這些消費沒有要求OTP(一次性密碼)或者電話核實已經過賬,甚至消費後都沒有得到短訊通知。他認為金管局應發放準則,規定什麼金額的消費,應該有什麼程度的保障/保安措施,包括要求一定有短訊通知、超過一定金額必須有OTP、超出消費習慣的交易要有電話核實、調查網上極短時間內多次頻繁交易等。
滙豐發言人表示:「本行了解受影響客戶的不安,亦一直向他們及相關的信用卡機構跟進,以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當然,本行亦不時提醒大眾須保管好信用卡及一次性密碼等個人資料。」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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