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女縱火後自行報案被識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

2023-03-30 18:00

沙田女縱火後自行報案被識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資料圖片
沙田女縱火後自行報案被識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資料圖片

警方昨日(29日)凌晨約2時45分接獲沙田區一名46歲女子報案,指其住宅單位外有人縱火,女子自行將火種撲滅。消防到場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案件由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經過深入調查後,人員鎖定該名女子與案有關。於同日該名女子涉嫌「縱火」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她現正被扣留調查。透過大量情報分析,人員發現該名女子涉嫌同時與4宗2017年及2019年沙田區及大圍區住宅單位外的縱火案有關。

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生監禁。另外切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誤導警務人員」行為,蓄意誤導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港幣伍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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