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女纵火后自行报案被识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

2023-03-30 18:00

沙田女纵火后自行报案被识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资料图片
沙田女纵火后自行报案被识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资料图片

警方昨日(29日)凌晨约2时45分接获沙田区一名46岁女子报案,指其住宅单位外有人纵火,女子自行将火种扑灭。消防到场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纵火」,案件由沙田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后,人员锁定该名女子与案有关。于同日该名女子涉嫌「纵火」及「误导警务人员」被捕,她现正被扣留调查。透过大量情报分析,人员发现该名女子涉嫌同时与4宗2017年及2019年沙田区及大围区住宅单位外的纵火案有关。

警方重申,纵火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生监禁。另外切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误导警务人员」行为,蓄意误导警务人员向警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可以被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港币伍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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