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罪成 待索社服令報下月判刑

2023-03-30 13:45

被告黃梓軒。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資料圖片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在2021年出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勤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林官指,被告曾稱不知道涉案程式屬虛假,但被告實際使用的是「安心回家」網站連結,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操作完全不同,被告不可能誤打誤撞地使用,必然是故意藉此魚目混珠。被告續准保釋至4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在大樓地下大堂當值,要求進入大樓的人士掃描相關樓層二維碼及教導下載程式,徐與同事一同截停被告,見到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與她認知有出入,要求被告返回至主頁介面,她便看見「輸入地址」的字眼,因此把被告轉介至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林檢視被告手機,發現程式可以自行輸入地址,最終林帶被告到保安室及後報警。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控方案情基本不受爭議,他接納徐和林的證供,並裁定被告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進入大樓,屬侵入行為,惟控方仍須證明被告有犯案意圖,而被告沒有出庭作供,辯方倚賴的是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曾稱不知道自己手機內的程式是虛假。

林官續指,被告的開脫性陳述沒有經過盤問,而且被告實際使用的是「安心回家」網站連結,雖然版面相似,但使用方式與「安心出行」完全不同,他已使用「安心回家」1年有多,必然會察覺。

林官又指,「安心回家」需要透過瀏覽器使用,被告需要通過一連串有意識的行為,才可以令到網站連結以「應用程式」的樣式出現在手機頁面,更需要把它重新命名成「安心出行」,被告不可能誤打誤撞地使用,必然是故意藉此魚目混珠,被告是明知不獲許可而侵入入境事務大樓,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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