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意外|藝能工程3職員涉串謀欺詐兩罪 續准保釋押4月杪答辯

2023-03-30 11:58

由左至右被告:吳凱瑩、梁耀祖及林志華。
由左至右被告:吳凱瑩、梁耀祖及林志華。

男子歌唱組合MIRROR,在2022年7月28日舉行的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懸掛巨型屏幕飛墮台上,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其中阿Mo(李啟言)重傷,至今仍需接受治療。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男一女職員涉虛報屏幕重量,同被控串謀欺詐及交替的欺詐共兩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4月20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並批准其中一名男被告在4月到內地工作。眾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當日演唱會途中發生嚴重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資料圖片
當日演唱會途中發生嚴重意外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40歲項目經理吳凱瑩、59歲技術統籌林志華及48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候訊期間,3人續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

吳和林另獲准於4月1日至20日和5月1日至18日,分別到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工作,而林今再向法庭申請於4月7日至9日,和14日至16日到內地工作獲准。

3人被控於2022年5月19日與2022年7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欺詐香港特別行政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他們另交替被控於同時期,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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