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鐵騎士|休班警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判囚33個月停牌5年

2023-03-27 17:34

右圖為死者林日安。資料圖片
右圖為死者林日安。資料圖片

32歲時任交通警2018年4月休班時,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嚴重超速,失控逆線行駛,撞倒53歲電單車男子,男子傷重不治。交通警受審後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梁嘉琪昨(2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指被告超速駕駛,屬加刑因素,無辜生命被奪去,良好背景都不能減刑,判被告監禁33個月,停牌5年。

官指被告超速駕駛屬加刑因素

梁官判刑指涉案路段時速限制為70公里,被告駕駛速度達時速130公里以上,屬加刑因素,終引致他人死亡。梁官引述案例指行人預計道路安全,被告漠視安全,車輛可作為致命武器下超速行駛。梁官認為危險駕駛要判刑阻嚇,有必要判處即時監禁,無辜生命被奪去,良好背景不構成減刑因素,判被告監禁33個月,停牌5年。

被告唐建偉被控2018年4月3日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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