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電腦技術員及27歲商人 裁定暴動罪成 

2023-02-28 14:49

被告陳海蓬(左)及馮嘉文(右)。
被告陳海蓬(左)及馮嘉文(右)。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11人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鄭紀航今(28日)午於區域法院裁定2人罪名成立,另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案件押後3月18日作求情;及在3月25日連同其餘9名被告一同判刑。

鄭官在判詞中,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在辯方盤問下沒有動搖;被告馮嘉文有出庭作供,但鄭官指馮的證供不盡不實、砌詞狡辯。

判詞引述馮的證供,指當日前往銅鑼灣辦公室途中,希慎廣場傳來響聲,馮感覺該處有催淚煙,及後透過新聞得悉灣仔港鐵站已關閉,便打算前往香港站和早些回家,但他最終在灣仔被警截停。

鄭官在判詞中指,馮根本毋須穿過希慎廣場前往辦公室,雖然馮稱習慣先到希慎廣場逛逛,但他既然知道希慎廣場附近有催淚煙,理應改用更安全的路線;而且馮得知銅鑼灣有人聚集及金鐘添華道有激烈衝突,卻仍向金鐘方向前進,令人難以接受。

判詞續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馮當時身處暴動現場不是偶然路過,他深知當時身處暴動,其裝束裝備亦顯示他是有意圖藉着身處暴動人群當中,去壯大聲勢,鼓勵或協助其他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陳海蓬沒有作供,也沒有傳召辯方證人。判詞指,陳在政總外的夏慤道行車道上被制服,他事前必然耳聞目睹政總外正發生暴動,加上他一身黑衣、右手戴着手套,其背囊內有1疊5張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黃色紙張,鄭官認為他是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或鼓勵其他暴動者。

鄭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成功舉證控罪元素,故裁定兩名被告罪成。

被告39歲電腦技術員馮嘉文及27歲商人陳海蓬,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控罪指2人與同案9名被告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下午1時許警方重複警告不果,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期間有人揮舞英國、美國和德國國旗。下午4時許約500名示威者在政總外堵路,舉傘陣與警方對峙,不斷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磚塊及石頭,示威者亦在天橋下縱火,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硬物,並照射雷射光。

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政總外示威者不果,期間有人在行人天橋掛上「反極權」直幡。近5時政總內警員從夏愨道及添美道出入口衝出,在夏愨道一帶制服並拘捕本案被告。

本案其餘9名被告44歲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30歲測量員古家華、27歲程式設計員李德軒、23歲女學生張馨文、23歲學生陳澍峰、26歲商人邱偉濤、24歲學生林昊生、25歲學生林耀俊、30歲醫生謝達志,則早前承認暴動罪候判。據早前報道指,謝達志案發時任職公立醫院急症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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