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進大樓 裁定表證成立

2023-02-27 13:47

被告陳國飛。蔡建新攝
被告陳國飛。蔡建新攝

34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涉於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早(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徐詩敏稱,被告當時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證明,因此將他轉介至上司處理。

證人指被告用畫面截圖

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作供指,案發時她在入境事務大樓地下大堂當值,知悉當日須嚴格執行政府早前公布的防疫措施,即進入大樓的人士,須掃描相關場所二維碼。她亦指該大堂內有不同告示作提醒,及教導下載有關程式。

徐確認當日被告急步進入大樓的升降機大堂,被保安員截停。徐要求被告出示已掃描的安心出行畫面,被告遵從她的指示。徐指示被告操作返回至安心出行主畫面,但不成功,只見到很多小格畫面圖。徐指因看到不是正常安心出行的主畫面,因此將被告轉介上司處理。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作供指,當日有女同事將被告轉介他親自處理,被告所用的安心出行是一個畫面截圖。林檢查了被告手機,留意到該手機正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後將被告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林基恒於盤問下,同意3份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被告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安心出行使用,只記下被告手機當時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因為林認為當時沒有爭議,故沒有作出記錄。

證人林珍超(白色口罩)。
證人林珍超(白色口罩)。

時任入境事務處副主任秘書林珍超,於盤問下稱,入境事務大樓是一所特別的建築,案發時職員及市民進入大樓時,掃描安心出行是有特別的安排。他指每個樓層均有獨立的安心出行二維碼,而地下大堂內亦有3個對應2至23樓安心出行的分區二維碼。

鑒於被告工作地點在入境事務大樓24樓,辯方大律師續問林珍超關於案發時該樓層的安心出行掃碼安排。林珍超憶述當時內部指引,沒有說明一定要在地下大堂掃碼才可進入大樓。他亦確認任何人可以到24樓才掃描安心出行,因為該層有設立掃描安心出行的檢查站。

今天(27日)控方案情完成,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大律師稱須向被告索取指示,故明天(28日)續審時才展開辯方案情。

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早前認罪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於上周五(24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一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其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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