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觀察所得運用權力問題大家覺得理所當然
2023-02-14 14:11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認罪被告區諾軒今午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供指提到當時「大家都冇特別為意運用《基本法》否決議案係一個好值得關注嘅議題」,自己觀察所得「運用權力問題係《基本法》第49至52條有講到,大家覺得好理所當然」,不少民主派議員「每一次財政預算案都投反對票,每一次都相安無事」。
2020年2、3月區諾軒戴耀廷2人曾一同先後與與有意參選的彭卓棋和劉頴匡團隊會面,了解其意願。2人首先到天后李永財議員辦事處會見彭卓棋及李永財議辦成員,當時2人介紹初選計畫,徵詢電子票實體票意見,戴提及立會過半願景,可以令民主派掌握否決權,惟區忘了有否提及特首下台或否決預算案等詳情。區提到當時「大家都好關心戴耀廷嗰陣時具體論述係乜」,就是「爭取立會過半,爭取否決權同五大訴求」,彭「唔關心立會過半點運用權力問題」,但關心使用電子票抑或實體票,因為「用乜嘢制度對佢勝算有影響」,彭屬政治素人,相對傳統政黨地區動員能力較小,「用實體投票會對佢不利」。區戴再到大圍一間餐廳會見劉頴匡團隊,戴解說初選制度、如何立會過半,提出立會過半可以爭取否決權以爭取五大訴求,惟區忘了劉有何回應。
區提到當時「大家都冇特別為意運用《基本法》否決議案係一個好值得關注嘅議題」,根據自己觀察所得指「運用權力問題係《基本法》第49至52條有講到,大家覺得好理所當然」,另外既有不少民主派議員「每一次財政預算案都投反對票,每一次都相安無事」。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上述觀察並非區目擊到的言行,籲其正面回答,否則要「審到出年(we will be here until next year)」,眾被告聞言訕笑。
區戴其後到旺角教協會面,整理各參選人意見,討論各方對電子票實體票取態,當中傳統政黨較堅持用實體票,素人或新進政治團體則喜歡電子票,因為擔心初選制度有利泛民主派,另外亦未正式決定使用公民投票,因為素人擔心公投會招致大額選舉開支。有見分歧,戴遂部署於各區召開協調會議調解,當時有許多有意參選的人尚未有機會一起商討,協調會議目的包括商討是否值得舉辦初選、說服參選人有合理開支等,並要決定是否舉辦選舉論壇以及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後的替補機制,再訂立每區當選目標。
2人以九龍東選區作為試點,同年3月2日於順安邨安逸樓地下會議室舉行第一個協調會議。問及出席者名單時,區答道「我驚我背漏」,陳志全鄒家成等被告隨即失笑。區補充當時每一個最終參選代表都有親身或派代表出席,部分泛民主派區議會主席亦有列席。區解釋事前2人曾以電話或WhatsApp 聯絡各路人馬,或托相熟區議會主席轉告,而每區都設有一個WhatsApp群組,以商討地區協調事宜。戴另外曾「(潛在參選人)逐個逐個問佢哋,你哋來緊有冇興趣參與來緊呢個會議?」
聯絡過程可以參照民動被檢獲的WhatsApp 紀錄,庭上展示趙家賢電話紀錄,九龍東群組由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或戴耀廷設立,名為「35+九東」,成員包括被告區戴、黃之鋒、譚文豪、施德來、胡志偉、「快必」譚得志、民動成員黎敬輝等。區確認上述人士連同梁凱晴等曾出席第一次九龍東協調會議。會上與會者商討九龍東以5席贏3席為目標,自己另表示將會籌備選舉論壇。黃之鋒與快必在替補機制上看法存在矛盾,黃主張「靈童制」,由被取消資格的初選當選人指定替補人選;快必則主張排名制,由得票順序人選替補。
區續憶述當日戴耀廷雖有出席,但只處理議席目標、選舉論壇及替補機制,未談及初選目標包括其相信的初選目的。區交代有一份文件名為「35+ project」,由戴準備,在會上傳閱,為「35+」計劃原初版本,以介紹初選機制。內文開宗明義指凡認同五大訴求、爭取立會35席或以上而又積極考慮參選立法會人士均可參與協調,時間表、議席目標由戴訂立,另列明排名制為替補機制,並指敗選人需停止競選活動,以各種方式支持達致「35+」。會上黃之鋒表明反對排名制,區對其他人意見則再沒有印象。事後蔡澤鴻曾撰寫會議摘要供人在「35+九東立選座談會」群組中傳閱。
區再憶述同月16日晚上7時半舉行了第二次九東協調會議(二會),出席名單大致相同,人民力量劉嘉鴻代替快必出席,有凝聚觀塘成員獲邀列席,惟黃之鋒反對。二會中決定不舉辦初選,只會因應選前民調棄選,區不確定二會中有否討論初選目標,其後不斷有檔案傳到群組,在不遲於第三次協調會議(三會),眾人有進一步討論「35+」初選目的。在地區人士推動重新考慮舉辦初選下,同年5月4月召開三會,除原班人馬外,觀塘區議會副主席莫建成、李梓成亦在席,因為當區有頗多空間可以浪費選票,終議決重辦初選,訂定5人出選立法會,目標為3人當選,又討論如何宣傳。區憶述群組內曾有決議文件檔案,惟最終未能尋獲,眾被告聞言竊笑。
區交代在二會或三會曾經討論初選目標,三會前戴曾在會議討論文件上加上一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戴解釋此權力可用可不用,「如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來」。區不確定會上有否提出此句討論,亦沒有印象其他人對此有何特別回應,贊成或反對,該文件於三會中被6月一份新文件所推翻取代。區回想戴於各區均有推動句子成為會議文件一部份,在其他區曾經討論,稱要結合各地區協調會議而言,才可以具體理解其如何形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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