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尖沙嘴聲援示威者 2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5個月

2023-02-07 16:22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尖沙嘴一帶有示威者聲援,事後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尖沙嘴一帶有示威者聲援,事後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尖沙嘴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捕。其中2名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同被判囚5個月。法官李俊文表示,認為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接納兩人因一時犯錯才犯案及有良好背景,現已感到後悔。

辯方求情指,同意非法集結罪最高刑期為5年,但本案不是發生於主要幹道及政府重要機構,反則只是發生於科學館U型單線小街,沒有阻塞交通樞紐,當日並非特別日子,同時發生時間亦尚早,加上兩被告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現時已感到後悔。

辯方續指,被告陳以諾案發時不夠21歲,相算年輕,且他在還押期間未能上課及見不到家人,故望法庭不是判處得太重,以便在本年9月能夠重回校園;被告陳杰風現時感後悔,需要麻煩家人幫忙處理兩盤小生意,他亦希望盡早出去。

官:本案案情相對輕微 接納2名被告一時犯錯

被告陳以諾。 資料圖片
被告陳以諾。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即使理大附近正值暴動事件,但沒有證據顯示事件與本案有關連,認為它是突然發生的案件;本案的暴力程度比較輕微,沒有實質衝突,沒有暴力行為或使用武器,亦沒有財物或人命損傷,以及沒有直接迫近警方防線;涉案道路不是主要交通道路,反則是「掘頭路」,甚至有行人和旅客路過,有人在附近食肆用膳,接納兩被告是參與程度較低的角色。

法官續指,考慮本案輕微的案情,兩被告的良好背景,可以減少阻嚇的元素,以引用案例的6個月為量刑起點,但不接納辯方稱陳以諾是一名年紀較輕的人,故他應與另一被告有相同刑罰,惟考慮他們的求情信,並接納兩被告在案件是一時犯錯,承受3年多面對的壓力,並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的原因下,酌情扣減1個月,判處兩被告均監禁5個月。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陳以諾(23歲,學生)及陳杰風(27歲,無業)。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

涉同案被告為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及葉自傑(23歲,學生)。他們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上周一就此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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