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童4至6成有特殊需要 檢討委員會倡增社工及護理員等人手

2023-01-30 18:43

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大致完成第二階段檢討,初步提出39項建議。資料圖片
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大致完成第二階段檢討,初步提出39項建議。資料圖片

童樂居等院舍爆出虐兒案後,社會福利署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檢視現有的兒童院舍服務,並於去年完成首階段針對留宿幼兒中心的檢討報告。據悉,委員會針對照顧兒童及青少年的兒童院、兒童之家等服務的第2階段檢討亦大致完成,正諮詢委員意見,目標今年3月正式公布。報告披露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評估為「有特殊需要的服務使用者」,佔整體服務名額高達4至6成,提出39項初步建議,包括有關方面須增加各級人手及專業支援服務,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供適切的照顧予服務使用者及處理他們各種的行為、情緒問題和突發情況。

倡增社工及助理社工主任人手 專注個案輔導

據悉,現時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有特殊需要(包括教育、照顧、精神健康問題等)的服務使用者已佔整體服務名額約40至60%。為加強支援兒童及院內培訓,檢討報告提出增加社工人手,並增加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級人手,以專注個案輔導工作等。報告亦建議增加護理人員,以處理藥物及陪診等。

報告又認為應清晰確立個案社工作為「個案經理」的職能,包括須定期跟進有關兒童的情況;與相關人士緊密協作和交流資訊。

建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

委員會提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院長在入職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入職後須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確保能及早察覺懷疑受虐待或被忽略兒童的情況,又建議機構設立有效機制監察日常服務運作,包括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就監控及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定政策及機制。

據了解,委員會認為兒童之家及兒童院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差距太大,難以處理不同發展需要,建議兒童之家按服務使用者的年齡,例如以幼稚園、小學、中學階段劃分,以提供適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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