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染疫多次乘港鐵訪食肆等播毒表證成立 被告將出庭自辯

2023-01-30 14:24

41歲水果店男曾在FB稱「喉嚨痛口淡淡…實去多啲藍店」。 資料圖片
41歲水果店男曾在FB稱「喉嚨痛口淡淡…實去多啲藍店」。 資料圖片

41歲水果店男職員涉於2022年2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多次違反防疫規例外出,包括乘搭港鐵、到訪多間食肆等,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指,被告在2022年2月的Facebook貼文上,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淡淡),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已決定就指控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2000元等條件保釋,惟他因另案須還押看管。

衞生署衞生防護傳染病處監測科傳染病資訊系統組的高級醫生楊偉傑供稱,政府曾於2022年2月20日發出一份公告,指出當時核酸檢測陽性後,需要接受14天隔離;另若市民處於社區隔離設施,在第7天檢測是陰性,可以返回家居隔離,再在第14天檢測亦是陰性,即可回復正常生活。惟政府於同年2月26日發出另外一份公告,表示針對接種兩針的人士,若他們連續兩天檢測為陰性,就可以完成隔離。

被告在2022年2月的Facebook貼文上,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 資料圖片2
被告在2022年2月的Facebook貼文上,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 資料圖片2
證人衞生署衞生防護傳染病處監測科傳染病資訊系統組高級醫生楊偉傑。陳極彰攝
證人衞生署衞生防護傳染病處監測科傳染病資訊系統組高級醫生楊偉傑。陳極彰攝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盤問楊時,市民有哪些檢測方法。楊回答,市民可以到社區檢測中心、醫管局門診及私人承辦商作檢測。被告再盤問指,在2022年2月25日或之前的快測結果陽性是否只能作參考,以及會否是假陽性。楊表示,在2022年2月25日之前的結果可作記錄用途,但不能排除出現假陽性,但政府根據充足數據才認可快測陽性亦是確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李俊鴻供稱,他於2022年3月21日在深水埗鴨寮街拘捕被告,並從其手機發現他在名為「黃色經濟圈」的Facbook群組,發出一則於同年2月24日的貼文並附上相片,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而且有一張快測陽性的相片,其後他在警誡下亦說出「帳戶係我嘅,係我post依啲貼文,不過已經剷咗啦,對唔住」。

被告自行盤問李指,其「吉野家」食物照是放在群組,但快測照片是放在私人帳戶內,及質疑他沒有見過其快測棒及不知道其來歷。李表示,同意他的兩則貼文是分開發布,亦不清楚被告是如何購買。

被告再盤問另一名案發時駐守衛生署衛生防護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處的警員莫淯麟指,他是在2022年2月24日遞交檢測,但莫是否知道他的隔離令是在哪時發出。莫指,根據衛生署系統記錄,是在同年3月26日向被告發出隔離令。

控罪指,被告雷寶林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 2019冠狀病毒(COVID-19),於 2022年2月24至28日,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涉事地點包括: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同年2月25日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深水埗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另同年2月26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港鐵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欽州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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