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偷拍女途人照片無裙下春光裁定罪脫 官:立心不良但不致有違公德
2023-01-12 15:37
47歲男警涉於去年2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拍攝女途人裙底,早前否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受審。裁判官曾宗堯今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拍下的照片均沒有拍到裙下春光,雖然立心不良,明顯冒犯他人,但不致有違公德,裁定其2罪罪脫。脫罪後辯方指被告以後行為會非常小心,並向事主致歉。曾官籲被告「你要知道你行為唔只代表你一個人,唔只影響你一個同事主」。
曾官裁決指,被告區文浩拍下2組8張和13張照片,均只拍到事主外衣背部、臀部和腿部,沒有拍到私密部位,即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或胸部。
曾官續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手持電話垂直貼腰,與事主之間有一定距離,以水平角度拍攝,僅見部份大腿,難言拍攝裙底。曾官續指如明顯偷拍失敗的話,角度理應愈拍愈低,然而第1組相片角度猶比第2組低,故步步進逼說法說不通,其距離亦不可能拍到裙底。
曾官轉而指事主被拍下的部位也難言不想人看得到,故被告雖然立心不良,行為明顯冒犯他人,令人厭惡,但不致有違公德,裁定2罪罪脫。
被告區文浩被控於2022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4期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出於拍攝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電話,而該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或於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通過手機拍攝X的臀部和大腿的照片。
法庭記者:陳子豪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