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偷拍女途人照片无裙下春光裁定罪脱 官:立心不良但不致有违公德
2023-01-12 15:37
47岁男警涉于去年2月休班期间,在马鞍山拍摄女途人裙底,早前否认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罪及交替的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受审。裁判官曾宗尧今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指被告拍下的照片均没有拍到裙下春光,虽然立心不良,明显冒犯他人,但不致有违公德,裁定其2罪罪脱。脱罪后辩方指被告以后行为会非常小心,并向事主致歉。曾官吁被告「你要知道你行为唔只代表你一个人,唔只影响你一个同事主」。
曾官裁决指,被告区文浩拍下2组8张和13张照片,均只拍到事主外衣背部、臀部和腿部,没有拍到私密部位,即露出或仅有内衣遮蔽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门或胸部。
曾官续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被告手持电话垂直贴腰,与事主之间有一定距离,以水平角度拍摄,仅见部份大腿,难言拍摄裙底。曾官续指如明显偷拍失败的话,角度理应愈拍愈低,然而第1组相片角度犹比第2组低,故步步进逼说法说不通,其距离亦不可能拍到裙底。
曾官转而指事主被拍下的部位也难言不想人看得到,故被告虽然立心不良,行为明显冒犯他人,令人厌恶,但不致有违公德,裁定2罪罪脱。
被告区文浩被控于2022年2月9日在马鞍山新港城中心4期3楼「Market Place by Jasons」出于拍摄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该X的衣服下方,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一部电话,而该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该X同意;或于同日同地,作出性质猥亵、淫亵及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的行为,即通过手机拍摄X的臀部和大腿的照片。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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