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藥房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 34歲男子被捕檢6盒藥

2023-01-07 18:04

元朗一間藥房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政府新聞處
元朗一間藥房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政府新聞處

衞生署今日(7日)繼續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於行動中發現一間位於元朗區的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一名34歲男子被捕。衞生署向《星島頭條》補充,行動中檢獲6盒「Primovir」,生產地為印度。涉事藥房為授權毒藥銷售的藥房。

因應早前報道指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和警方加強監管措施及巡查。該名34歲男子在今日的行動中,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拘捕。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聯合行動亦會繼續。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