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限聚令上訴│社民連及工黨7人提上訴 辯方提7項法律爭議

2022-12-23 14:25

由左至右:梁國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黃浩銘。
由左至右:梁國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黃浩銘。

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後其中7人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為首宗限聚令上訴案件。上訴方指上訴人是否4人4人一組還是8人一組牽涉到有否合理辯解的法律爭議,希望終院釐清如何在本案運用相稱性測試。法官黃崇厚將於月內宣布判決。

由左至右: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
由左至右: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

辯方提出7項法律爭議:

一,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中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

二,參與和平集會可否構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辯解?

三,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行是否與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並行不悖?

四,在規例的正確詮釋下,2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應否視作1個聚集群組?

五,法律上須否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參與4人以上群組聚集,去證明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

六,法庭裁斷本案定罪相稱性的恰當判斷界線為何?

七,本案定罪及判刑能否通過相稱性測試?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指8人在遊行時刻意地分成4人一組,確保2組之間相距超過1.5米,在保持足夠的防疫距離下行使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理應構成合理辯解,被票控一事未能通過相稱性測試,限制不合比例。黃官解釋早前上訴時已裁定8人屬於同一群組,不構成合理辯解,故無關法律爭議。黃宇逸反駁指理論上應交由陪審團斷定說法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可同時牽涉事實和法律爭議,關係到相稱性議題。

另一名辯方代表大律師詹廷鏘續指爭議引伸出相稱性的恰當判斷界線的問題,按照法庭裁斷,套用到外傭聚集或阿根廷球迷在街上一同觀看球賽打氣,即使各自分開聚集,也會危及公眾健康,故應視全部人為同一群組,如此情況下不執法票控的話,將顯得執法尺度任意、不合理,難以通過相稱性測試。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希哲重申案中沒有出現執法雙重標準,上訴人行使基本權利不必然具備合理辯解,而事實是條例列明豁免對象,已考慮了相稱性。

7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李卓人和梁國雄,各被票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被告吳文遠上訴駁回後沒有申請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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