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分別遭胞兄及表哥觸摸私處及口交 兩男准保釋不得接觸證人

2022-12-21 17:11

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21歲及23歲兩名男生在2013年至2019年間,於天水圍及屯門多個地方分別侵犯當時年僅8至13歲的妹妹或表妹,包括觸摸其私處、進行口交等,被控猥褻侵犯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8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兩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1日,以待辯方準備法律文件。被告各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期間須居住於報稱地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21歲男被告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亵行為罪。控罪指於2013 年至 2014年之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他另於2015年至 2016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及在第二項控罪所述以外的另一情況下,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3歲男被告則被控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於2014年的某一日、2014年暑假的某一日、2016年至2019年之間某一日和暑假的某一日(新冠肺炎疫情前),在香港新界屯門屯貴路9號富泰邨賢泰樓某單位内、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和澳門某間酒店房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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