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遊行變衝突 男護士暴動罪脫

2022-12-21 12:15

被告梁健文脫暴動罪。
被告梁健文脫暴動罪。

2019年國慶日,網民發起「六區開花」遊行集會,演變成激烈衝突,40歲男護士當場被捕,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指,事發前全港各區有示威衝突,除非被告對社會不聞不問,否則應該知道現場情況。惟2名警員就事發經過、被告打扮等關鍵證供不準確且有不一致之處,未能肯定有人投擲汽油彈和磚塊,且被告不是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被捕,他或許只是無辜途人,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當日屯門鄉事會路示威者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屯門鄉事會路示威者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法官指,警長程廣業事發後以英語書寫記事冊,其書面口供提及被告事發時站在人群前排,但卻不是按時序描述事發經過。法官認同記事冊內容不用鉅細無遺,但既然程說他英語水平不高,大可選擇用中文書寫,若不按時序紀錄會混淆經過,此部分對被告是否有參與其中十分關鍵,因此不能接納程庭上的解釋,被告不一定站在前方。再者,程與警員張威業就路面是否有人投擲汽油彈和磚塊不一致,若然真是有發生,他們無可能記不清楚。

張隨後在無警誡下向被告查問,法官認為他已合理懷疑被告干犯控罪,即使防暴裝束令行動不便,無機會拿出記事冊書寫,也可先施行口頭警誡。其做法違反警隊指引和規則,故不會接納被告在這情況下説的話為呈堂證供。法官續指案發前全港各區有不同示威衝突,除非被告對香港不聞不問,否則應知道有集結,更不會以示威者打扮出現。但兩名警員對被告外貌的描述不準確,而且被告被捕範圍不是在非法集結範圍內,裁定他有機會是無辜途人,故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健文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屯門錦華花園錦薈坊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控方案情指,當日晚上7時許屯門市中心有過百名黑衣人四處破壞,警方向該些人士作口頭警告,惟仍然有人擲磚塊和汽油彈。 及後警方推進並追截示威者,被告穿上印有「香港加油」字眼的黑色T恤,背黑色背囊和戴上冰袖。他向警員希望支援手足,背囊內的白色短袖上衣,則「用來逃走時變換外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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