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跑」水喉工索賄收賄6300元 前工頭罪成候判

2022-12-19 16:47

前工頭涉向「三跑」水喉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資料圖片
前工頭涉向「三跑」水喉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資料圖片

50歲前男「工頭」在機場三跑項目中,向2名水喉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6300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被廉政公署起訴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等12罪。該男建築工人早前否認所有控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8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以「比大佬飲茶」和「不能上船」為藉口,認為本案涉及金額是佣金,並作為受僱兩人的報酬,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第一證人郭松深即涉案的水喉工,他在接受主問及盤問時,曾提及被告在2020年10月7日至10月19日的每個工作天期間向郭索取200元,惟在其口供紙上卻表示是150元,而扣除50元是用於強積金,相信這個矛盾是關鍵性,同時裁判官指出「點解唔直接講150元」,加上郭於2017年因違反欺詐罪而被判監4個月及緩刑2年,即他曾涉及不誠實罪行,故認為他的可靠性較低,遂不接納其證供,並裁定被告第一至第四項控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就第五至第十三項控罪而言,控方第三及四證人馬棟材和羅馬宋即涉案的另兩名水喉工,雖然被告沒有權力作出受聘的決定,但他是兩人與德鑄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的聯繫人及上司,及以「比大佬飲茶」和「不能上船」為藉口,相信他必定知道接受賄款目的,並沒有理據他將金錢轉交給其他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之下,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且押後案件至明年初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他須即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擁有一對子女,以及其妻子因長期腰痛未能工作,因此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辯方又指,被告在本案涉及金額並不大,最多只是1600元,加上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提到他會吸取大教訓,「不會有下一次」,冀予以輕判。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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