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0男女包括歌手莊正暴動罪成還柙候明年1月判 1男罪脫

2022-12-17 12:16

由左至下:被告歐陽浩明、陳思進、莊正、周嘉慧、周諾澄、黎子欣。資料圖片
由左至下:被告歐陽浩明、陳思進、莊正、周嘉慧、周諾澄、黎子欣。資料圖片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逾200名示威者於油麻地被捕,其中8男3女包括獨立歌手莊正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案中10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而被告陳子宏則罪脫,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

林官今裁決時,指10名被告在警方封鎖區內被捕,雖然無直接證據指他們有暴力或其他受禁行為,但案發當晚警方與示威者在彌敦道「激戰」逾40分鐘,被告走入暴動範圍及逗留,顯示他們有意圖成為暴動一份子,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

11名被告依次為25歲地盤管工歐陽浩明、28歲攝影師翟柏龍、19歲學生湛沛林、18歲髮型師陳思進、21歲文員陳子宏、25歲無業鄭太君、28歲音樂教師莊正、19歲學生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24歲音樂教師簡澧然及22歲酒吧店員黎子欣,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各被告曾作出暴力或展示標語等行為,但參與暴動並非必須「動口或動手」。林官指很多暴動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他們只是到場默默鼓勵和支持其他暴動者,因為他們知道其他人會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這已屬參與暴動。而警方檢取被告翟柏龍的手提電話後,發現他與被告莊正曾在Whatsapp討論前往佐敦參與「最後一戰」,林官認為這顯示了兩人的參與意圖。

林官續指,除了被告陳子宏以外,其餘10名被告均在封鎖區內被截獲。雖然辯方指多名被告沒有示威裝備及沒有遮掩面容,又提出他們可能是在警方設立封鎖區前不久、甚或設封鎖區後才進入。但林官認為被告當晚不可能沒有察覺警方與示威者的衝突,而在這情況下仍進入案發的該段彌敦道,明顯是有意圖參與其中,他們亦不可能在事後獲警方放行入封鎖區,而各被告亦非居住於油尖旺區。

林官又提到,根據錄像片段,案發時有1000至2000名暴動參與者在彌敦道與警對峙,而警方當晚僅拘捕213人,即有很多人成功逃去,被截獲的被告很可能當時身處暴動前線,所以才走避不及。另外,被告陳子宏在油麻地港鐵站出口上蓋被警方發現,林官認為該處並非在短時間內可攀上,而早前亦有記者在該處拍攝,雖然陳子宏身上只有手機,但亦可作拍攝用途,林官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故裁定其罪脫。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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