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法」首宗判刑|認披露前女友資料 客服男助理判囚8個月 私隱專員歡迎裁決

2022-12-15 15:11

被告何牧華。 資料圖片
被告何牧華。 資料圖片

27歲客戶服務資深男助理去年10月在不同交友軟件和社交平台多次冒認前女友,披露其姓名、相片、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為首宗新「起底」法例下的判刑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於不同日子「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須作出譴責、阻嚇及懲治的刑罰。

被告何牧華(中間白衫者)。 資料圖片
被告何牧華(中間白衫者)。 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

張官引述受害人創傷報告指,被告的行為嚴重對事主及其家人朋友造成滋擾,導致事主心有餘悸,她對此深感罪責及內疚,甚至切除與自己朋友的聯繫。因此張官判刑指,即使辯方望法庭透過求情信及學業資料,了解到被告被欺騙後而失去理智干犯控罪,冀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或以緩刑處理,但張官批評,被告對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須作出譴責、阻嚇及懲治的刑罰,不能單以考慮更生角度出發,加上被告對事主及其家人朋友法庭造成傷害,故法庭需要傳達一項訊息,不可姑息相關犯案人士。

張官續指,被告在不同日子「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目的正是傷害他人,拒絕辯方建議,認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不適合,唯一合適是判處即時監禁,因此考慮整體量刑原則下,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8個月,以反映本案的罪責。

辯方求情指,被告情緒處理不善,魯莽及不理智做錯事,形容案件是悲劇,因此他萬分真摰道歉,盼獲得事主原諒,並被捕後坦誠地披露犯案情節,對事件感到懺悔,願意接受心理治療。辯方又提到,被告自小在學校及工作上亦是成績優異,相信本案的發生與其性格不相符,加上他透過參與教會活動,已明白做任何事都需要有包容的心。

控罪指,被告何牧華於或約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Instagram 帳戶名稱、手提及公司電話號碼、住址、工作電郵地址、公司名稱、職銜、大學名稱、年齡、身高及相片,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指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盧廸凡又指出,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新法例生效以來,已就10宗個案作出拘捕。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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