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認發布具煽動帖文及侮辱國歌等4罪 判入教導所

2022-12-14 12:16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18歲男兼職侍應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布具煽動帖文及影片,包括配上粗言穢語的國旗圖片、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共4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日(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28個月內利用互聯網絡散播具煽動性的內容,若不及早遏止其思想,就會令社會分裂,踐踏國家民族的尊嚴,故須作出阻嚇性及懲罰性的刑罰。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方式,透過互聯網在28個月期間持續發佈29則具煽動性的內容,造成在社會上廣泛散播,具延續性。蘇官又批評,被告的行為是以反政權為主,包括宣揚港獨、侮辱國家領導人等,如果不及時遏止其思想,就會令社會不穩定,並踐踏國家尊嚴,影響人民的情感,須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

蘇官續指,辯方稱判處教導所未能適當反映被告認罪的扣減及悔意,而更新中心和勞教中心能教導他尊重法律,以便改變其行為,冀法庭能重新考慮先索取相關報告再作判刑。惟蘇官認為上述刑罰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加上了解到被告的行為源自於支持發生在2019年的暴力衝突,而教導所則提供相當的訓練,讓他改過自新,因此拒絕辯方建議,就全部控罪判處入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徐凱駿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他另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在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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