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涉收賄款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辯稱為避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2022-12-08 18:03

被告李鴻發。
被告李鴻發。

51歲前警長2019年任職時涉嫌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控公職人員受賄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同袍作供指曾收到被告訊息,要求呈遞2單撒溪錢追債情報,惟認為警員為避嫌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被告同袍李雪輝交代自己案發時任職北角分區特遣隊警長,屬追收債項調查小組成員,2019年2月28日起休假,同年7月15日退休。根據WhatsApp對話紀錄,被告同年2月23日發訊指「黃大仙下邨龍樂樓同紅磡必嘉圍2單派陰司紙,寫佢係策劃人,和勝X收數集團,交畀OCTB(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翌月4日李雪輝休假時被告再發訊「明天或後天可否叫你兄弟入IRF (資料呈報表格)」呈遞情報,李回應「好,明天搞」,2日後被告又發訊「叫兄弟唔好入IRF住,我叫老友直頭照報案」,李雪輝答「Roger」。

惟李雪輝供稱休假時不會跟進工作,被告訊息「冇頭冇尾」「無厘頭」,「好多說話唔理解」,又認為上述僅初步情報無甚價值,回應只是敷衍對方,自己並沒有跟進。盤問下李雪輝交代負責調查追債案件生涯以來,此前從未收到同袍有如此案轉交友人情報或案件,然而認為一般而言,警員為避嫌而將相熟人士案件轉交同袍處理並不奇怪。

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的被告李鴻發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交替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麥智元提供的50萬元款項。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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