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手語傳譯出錯生「冤案」 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2022-12-01 08:29

手語傳繹溝通十分重要。
手語傳繹溝通十分重要。

上月中,平等機會委員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提供給司法人員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指導原則。不過,不少人提到指引只提及基本的應對問題,未有檢討整個輔助制度,舉例曾因部分手語傳譯員的專業質素成疑,衍生「冤案」,認為有必要加強對手語傳譯員的監管,又指現時傳譯員出錯,也沒有證據可以作出投訴,建議司法機構在審訊時加設錄影功能,更全面地保障聾人和聽障人士,達至真正的司法公正。 記者 林家希

本報詢問多家聾人機構和手語傳譯員,指法庭與聾人及聽障人士間的溝通問題已存在多年,部分司法人員意識不足,未能為聾人和聽障人士安排最適切的輔助和服務。香港聾人協進會舉例,過去曾有聾人未獲派手語傳譯員,或手語傳譯員未能有效傳達聾人意思,更有不懂手語的聽障人士被拒絕以文字溝通等情況;另有資深法庭手語傳譯員透露,有次聾人當事人指看不懂她的手語,她如實告訴法官,惟法官只是思考了一會,仍着她繼續傳譯,均反映制度仍有改善空間。

「無做過」譯作「有做過」

  傳譯出錯的後果嚴重,聾協舉例,有會員作供稱「沒有做過」,卻被譯為「有做過」,有旁聽者當場向法官表示傳譯有錯,惟法官稱只接受「官方傳譯」,「變相將第三者的錯誤,轉嫁給聾人承受。」香港手語協會亦指,有聾人在審訊時承認盜竊了物件A,但傳譯員譯為B,當法庭出示證物後,傳譯員隨即表示被告誤把B視為A,法官在判詞怒斥被告狡辯兼言辭不可靠。

名單欠透明 惹未達專業猜疑

  司法機構指,過去五年,需要使用手語傳譯服務的聆訊,平均每年約一百次,當中涉及審訊的案件只有約三宗。現時全港共有十五位手語傳譯員,被列入司法機構特約傳譯員名單,但該名單相當「神秘」,對名單內的傳譯員也保密。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聯青聾人中心主任麥姑娘指,過去聾人服務單位多番要求司法機構公開相關名單不果,「不少聾人在各場合反映,法庭認可的傳譯員已多年沒有在外擔任手語傳譯,無將專業持續運用,傳譯技巧會否生疏?我們和聾人有同樣的疑問。」

  有資深手語傳譯員透露,有法庭手語傳譯員僅在約二十年前短暫擔任聾人相關活動的活動助理,傳譯評價欠佳,更曾發生「自行幫拒絕認罪的聾人被告求情」,謊稱被告表示認錯等,「近期竟然還看見該位傳譯員出現,為甚麼犯這麼嚴重的錯,仍可繼續傳譯?」

  圈內有說法指,有政府人員稱擔心公開名單後,合資格的手語傳譯員會被各聾人機構挖角,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質疑當局欲蓋彌彰,「外界會擔心,是否因傳譯人員的名單並非固定,要掩蓋人手不足,還是因為名單上的人已沒有在圈子活躍,傳譯專業不達標,才千方百計隱瞞?」

  九五年起擔任法庭特約手語傳譯員的黃顯文憶述,早期的法庭手語傳譯員只有約十一位,當時對傳譯員要求不高,及至○五年至○七年,司法機構通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聯絡聽障機構,對有意投考者進行資格評核,「自那時開始變得不知道名單內有誰。」

「合作傳譯」可互檢錯漏

  不過,司法機構近年招募傳譯員的程序愈見完善,如去年邀請中大手語及聾人研究中心合作,設計相關手語評核測試。司法機構指,要符合特定資格,還須連續兩年內提供不少於二百五十小時的手語翻譯服務。惟有聾人團體指,該要求似乎只適用於新人,非活躍的老將並不受限。

  司法機構強調,為保障傳譯質素,一直設有傳譯者的表現監察機制,透過法庭使用者和司法機構全職法庭傳譯主任,收集傳譯員在法庭工作表現的意見,又指訴訟方通常會自行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代表律師與其聽障的當事人進行溝通,故法庭傳譯員亦受訴訟方的手語傳譯員監察。

  惟多名法庭特約手語傳譯員反映,「監察」制度形同虛設,有人解釋,司法機構的全職法庭傳譯主任,以其他語言為專業,不諳手語,曾任法庭手語傳譯員的黃悅安形容,傳譯員大多是庭上唯一懂得廣東話和香港手語的人。有資深法庭手語傳譯員坦言,現時香港不少場合均採用「合作傳譯」,安排多名手語傳譯員輪流傳譯,「傳譯是高度專注的工作,有多一位傳譯員分擔會更好,更可以互相檢查有否錯漏,盼法庭採用。」

  翻查資料,司法機構過去五年僅接收一宗手語傳譯的投訴,且經調查後投訴並不成立。黃顯文直言,「無人知傳譯員錯,又怎會有人投訴呢?」邵日贊也說,投訴要有渠道,「唯一的那位投訴人,也是輾轉問了很多部門、花了很長時間,才知道要找哪個部門!」

審訊未設錄影 難證出錯投訴

  黃悅安不諱言,聾人作出投訴,法庭亦難以查明真相,因法庭的文字和錄音記錄,不能顯示傳譯員和聾人以手語交流的過程。她建議法庭考慮加裝鏡頭錄影,以保障聾人的權益;邵日贊指,可參考未成年者到法庭通過電視直播聯繫作供的方式。

  另有資深傳譯員透露,過去有段時間,其他政府部門也疑取得法庭傳譯員名單,發生傳譯員在警署和法庭均為同一位聾人傳譯,「其實是不理想的,傳譯員要中立。」但黃顯文指,數周前在警署遇上非法庭名單上的傳譯員,未知警方是否已建立自己的名單。

  雖然《指引》不具法律約束力,亦未有覆蓋上述議題,但邵日贊說,相信政府願意踏出第一步就是好事,「十全十美總要些時間,希望各部門前綫人員也願意踏出這一步!」

每日雜誌 全文刊《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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