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認呃警察儲蓄互助社等25罪 押12月判刑

2022-11-30 17:03

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25項控罪。
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25項控罪。

今年9月因強逼其兒子自瀆罪成,判處入獄4年的48歲前警員自2014年至2020年間,以訛稱他人及自己患病、護照出現問題等原因,分別欺騙3名受害人和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被控欺詐及盜竊共32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25項控罪,餘下7罪則留在法庭存檔獲准,暫委法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案情指,被告於任職警隊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作出3項貸款申請,即虛假地表示在申請書提供的資料屬正確及完整即沒有披露共300多萬元銀行或財務機構的未償還貸款;在2018年9月先後兩次致電其小姨,聲稱其兒子被診斷患上肝病,要求借出共港幣2萬5千元買一款不獲政府資助的藥物給他;在同年10月被告6度要求再借出共港幣7萬2千元,為其兒子購買新型杜蟲藥,並進行做激光手術殺滅那條殘存的蟲,以及採用電療法,否則腦漿會從鼻孔流出,且用來保護其肝臟。另在同年11月,聲稱自己及其兒子被診斷患有遺傳病威爾遜症,要求其小姨借出港幣1萬元購買藥物。

及後,被告聲稱能協助認識和相信他的年輕女子應付黃金走私騙案、以新藥治癌及解決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問題,要求她交出共港幣4萬6千元。被告在2019年11月向該女子表示自己嘔血,要求借出港幣1萬元買標靶治療藥物,但她在翌年1月起無法聯絡被告並報警處理。經醫療報告顯示,被告並沒有證據指出被告患有肝癌、威爾遜症或其他嚴重疾病,而其兒子還有隱藏性陰莖,左眼有毛病,但肝臟及腦部沒有蟲,以及沒有就威爾遜症接受檢查。

案情續指,被告在2019年11月與其前女友同住,並聲稱她的首飾有「污糟嘢」,要求協助她驅除,卻已在翌年典當所有首飾;其後提議其前女友購買一對約3萬元的手鐲,且聲稱曾為其前女友的前夫繳付走私黃金到日本及本地關稅的律師費,要求交出共3萬4千元。

控方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現年48歲,與其前妻擁有一名15歲兒子,中五教育程度,從1998年至2020年期間任職警員,但在2020年5月15日被警隊革職,就本案被告在同年7月2日被警方拘捕,並先後兩次被診斷出現腦中風症狀。鄭官表示,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代號F.S.L的被告被控31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F.K.L及陳子維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們交出港幣共約28萬元,導致獲得利益,或導致該F.K.L及陳子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23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W.N.M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交出港幣共約7萬元、2張銀行卡及6張信用卡。

他另被控於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批准借給他本人款項港幣共約75元的貸款,導致他本人獲得利益,嘩導致香港警察儲蓄污糟寫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且在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間在香港,偷竊3隻手鐲、1隻金手足、1隻鑽石手鐲、2隻鑽石戒指及1對鑽石耳環,而該等物品為屬於該W.N.M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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