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打火機油伸縮棍等罪成判入勞教 少年不服提上訴官押明年1.19裁決

2022-11-25 13:44

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至明年1月19日。資料圖片
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至明年1月19日。資料圖片

案發時15歲的少年前年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靜坐,要求政府封關抗疫,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少年不服定罪及刑期,高等法院原訟庭今處理上訴。上訴方質疑警員無作警誡便提問,對少年造成不公,而答辯方未能排除涉案伸縮棍的其他可能用途。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至明年1月19日,期間少年續准保釋。

上訴人為案發時15歲的少年WHH,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入境事務大樓外管有133毫升打火機油和一個打火機;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棍。上訴方指,當時警方從上訴人隨身物品搜出一支旗,涉案伸縮棍實為金屬棒,用作旗桿,十分輕便,與一般伸縮警棍有分別,無甚攻擊性。上訴方又指,警員當時無作警誡就向上訴人問及有否抽菸習慣等問題,進一步收窄打火機的用途,加強控方案情。至於打火機油,上訴方強調其應與其他物品分開考慮,但原審裁判官崔美霞預測了一併使用的威力,不可作唯一不可抗拒推論。

上訴方續指,本案集結相對和平,上訴人已獲香港城市大學取錄,質疑「是否要有咁強阻嚇性」,建議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社會服務令。答辯方則回應,警員只初步問了5條問題,且他提問時不涉暴力,再者上訴人管有涉案物品經已有法律責任,不是使用才有。除涉案物品,上訴人同時被搜出頭套、手袖等。答辯方認為觀乎整體證供後,裁判官的推論正確。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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