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飲料徵費計畫明年5月實施 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
2022-11-11 12:22
政府今日(11日)刊憲3份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以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
根據公告,環境保護署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於同年5月1日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由2023年5月1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
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這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3份公告分別為《〈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11月16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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