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港女質疑元朗日式餐廳賣過期飲品 店員回應惹爭議
2022-11-09 17:40
有港女近日在網上發文,指在光顧元朗一間日式餐廳時,發現餐廳送上一支已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飲品。她向店員反映情況時,對方的回應更令她甚為不滿。
該名港女日前在facebook群組「中伏飲食報料區」發文,提到早前光顧元朗一間日式餐廳,並在點餐時另外加錢購買一支水果酒。隨後,她卻發現在該水果酒的標籤上「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為22年9月24日,即已過期。樓主隨即向店員反映情況,沒料到對方竟回答「呢個係生產日期,可能批貨印錯咗」,其後又指「批貨係新返,唔會到期」,並指若樓主仍有擔心可作更換。相關回應令樓主甚為不滿,並直言,「其實佢講句唔好意思,換畀我都算,仲要講大話,真係當人傻」。她又指,「其實已經唔係第1次,之前試過樽飲品係抹走咗個到期日」,隨後再補充指「食完去超市睇下個飲品到期日印係邊,發現冇咗到期日」。
相關帖文隨即引起熱議,有網民認為,「雖然話此日期前最佳,但我飲到呢枝嘢飲都會嬲」、「佢地連印錯都講得出」、「其實野飲都咁,你諗下佢畀咩你食?咪幫襯啦」、「拎呢張相問下代理係咪成批印錯」等。另有人則認為,「其實 Best before 指定日期,包裝無損毀,溫度低溫保存,而且酒精成份飲品係可以安全飲用,不過要講清楚,不能亂噏」。
「此日期前最佳」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別
根據食物安全中心網頁資料,香港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必須以「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字眼標示食用日期。前者屬食物質素(例如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等)的標記。該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適當貯存,可合理地預期在該日及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一般而言,該日期適用於一些不含及/或不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頭食物和冷藏食物),以及食用前須烹煮或處理以減少或消滅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的食物(例如新鮮的肉類)。此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亦適用於一些在尚未構成食物安全威脅前已經會出現明顯變壞迹象(如發霉、發臭或變質)的食物(例如方包)。
相反,「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則屬食物安全標記,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看,極容易腐壞,因而在一段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例如一些在出現變壞迹象前可能含有並有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生長至危險水平的冷藏即食食物必須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目前,對於哪種食物必須標示哪種食用日期並沒有明確規定。業界特別是生產商最清楚其產品所用的配料和特性,故有責任適當地選擇標示「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以及清晰說明保持其特定品質達至所示保質期的貯存方式。
食安中心又指,進食過了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並不安全,因為這些食物即使外觀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產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長。相反,標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過期後雖然食物質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以方包為例,過期方包可能變得又乾又硬,但可能仍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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