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屬與飲食集團高層交歡後床照勒索50萬判囚2年半 辯稱愛得太投入才犯案
2022-10-25 11:45
本地連鎖食肆集團已婚男高層與女下屬發展親密關係,二人半年內每月均會到酒店交歡,該高層疏遠女方後遭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女下屬否認一項勒索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6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其丈夫仍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太太本性善良,相信她一時迷失自我。暫委法官葉啓亮稱,事主在本港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利用其身分弱點犯案,加強威脅程度,令事主擔驚受怕、寢食難安,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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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被告由起初威脅要到X上班的工作找他繼而在港鐵站張貼大字報,和將親密照流出予傳媒,到最後設限勒索50萬元,逐漸加強恫嚇的程度,X事後要看心理醫生2個月,以及需服用安眠藥方能入睡。被告為了一己金錢利益令X擔驚受怕,身心健康受損,而本案涉及以性行為要脅加強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法官認為,雖然被告無用交歡片威迫,手法較辯方呈上的案例輕微,但被告正式以私密照威脅前,亦曾向X傳送他在酒店櫃檯辦理入住手續的偷拍照,使X相信私密照的私密程度更高,造成的影響大。法官稱X的身分在本地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利用其身分弱點犯案,故案例不可比較。法官明言被告父親有重病不可作求情因素,因為她犯案前理應清楚這點,並考慮到被告無實際收取金錢、只影響被告一人等因素,判她監禁2年6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脅迫手法較輕微,被告無要脅傷害X家人、無向第三方披露戀情和不當行為,且無指使他人加入。辯方又言被告父親是長期病患者,肺部有積水多時,被告只因對X的愛太投入才犯案,現與丈夫關係破裂,二人正辦理離婚手續,是「失婚失業使自由」,對所作所為十分後悔。被告丈夫的求情信則透露,他與被告在大專院校認識,已相處10年,相信被告一時迷失自我,肯定她本性善良
被告黃莎莎(32歲)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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