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涉掌摑中學女生表證成立 事主稱遭打30下:佢話鬧完都唔喊就想打你

2022-10-19 15:56

 事主稱已原諒教師,但後來被校方處處針對及「禁錮」在學校支援中心,「連去小食部、去廁所都要老師陪同」,故兩年後始決定報警。資料圖片
事主稱已原諒教師,但後來被校方處處針對及「禁錮」在學校支援中心,「連去小食部、去廁所都要老師陪同」,故兩年後始決定報警。資料圖片

40歲女教師疑因不滿中二女生原被罰留堂,卻去了合唱團彩排,在學校禮堂連環快速拍打其臉部,導致對方臉部紅腫。教師今就一項普通襲擊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時遭被告連環拍其右臉約30下,對方事後道歉稱「我鬧個個人都喊,點解呢一個𡃁妹俾我鬧會唔喊㗎呢?所以我先衝動起上嚟打你。」事主坦言當時已經原諒教師,但後來被校方處處針對及「禁錮」在學校支援中心,「連去小食部、去廁所都要老師陪同」,故兩年後始決定報警。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日結案陳詞。

被告張慧欣(40歲,教師)被控於2018年11月30日,在黃大仙一間中學的禮堂內襲擊女子X。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被告於2010年開始任教該校,案發時為X的班主任。

現在另一所中學就讀中五的X供稱,她事發時為中二生,當日放學後需參與合唱團彩排,但因欠交功課而遭被告罰留堂。由於彩排必須準時,X原本打算先去彩排,其後再向被告解釋為何罰留堂會遲到。但她排練期間準備與其他同學進入禮堂,被告把她叫入禮堂,之後不斷責罵她「點解可以臉皮咁厚?點解鬧完一次又一次都唔聽?」被告同時兩度快速用手拍打X右臉,每次約15下,第二次力度明顯加大。她當時感到害怕及不知所措,所以沒有任何反應。

X憶述,被告之後稱趕時間便離開,她返回彩排後忍不住哭泣,到廁所洗臉時發現臉部紅腫,因此她去找駐校社工哭訴,並即場通知其父母,再由母親接走。當晚副校長來電表示校方會處理事件,並叫X如常出席翌日畢業禮的合唱團表演。X沒有就此事看醫生,臉上紅腫3日後才消退。

事發後一周,被告透過X父表示希望向X道歉,並親自解釋自己是不小心,後來被告亦在社工陪同下向X稱「點解我鬧個個人都喊?點解呢一個𡃁妹俾我鬧會唔喊㗎呢?所以我先衝動起上嚟打你,對唔住。」X指她對此感到不解,最終在2020年9月轉校。

X在盤問下稱,她事發後數天至翌年9月,一直被校方「禁錮」於學生支援中心,不准她上課和接觸其他同學,導致她不想上學,「當時完全唔知可以點」。她解釋其實被告道歉後已經原諒對方,但因後來遭校方針對,才會事隔兩年後報警。

辯方質疑,事發時其他同學陸續進入禮堂準備排練,合唱團多達60人,在場亦有至少一名負責老師,卻無人阻止被告行為?X則指,被告曾稱是想全校看到她如何被罵,故相信對方也無意轉換位置。她又指,當日會見社工時,對方叫她將事件交由父母處理,又勸她不要報警。

X父則稱,事發後一周被告主動就事件向他道歉,承認曾與X有身體接觸,他當時同意只要被告表達歉意便不再追究。惟校方其後以X情緒控制有問題為由,安排她在支援中心自修,直至下一個學年開學校方才解釋X是被停課,並以出席率不足為由,要求X父勿再追究,否則X便要留班,當時被告態度亦完全改變。

X父提到,此後校方不斷來信、甚至登門拜訪要求他們勿再追究。他原本沒有打算將事件鬧上法庭,但校方不單止不尊重X,亦沒有採取補救措施,又謊稱她被停課,故在前年決定採取法律手段處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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